林旅字[202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森工集團,大興安嶺林業集團:
為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局務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生態旅游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和信息發布工作的要求,經廣泛征求相關領域專家和局生態旅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意見并報請局領導同意,我辦組織制定了《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和信息發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見附件1)。現就開展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工作的重要性
2020年初,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決定采用“生態旅游”統領依托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開展的觀光、游憩、度假、體驗、健康、教育、運動、文化等各類活動。積極引導和推動生態旅游發展,做好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測算和信息發布工作,既是滿足社會關切和信息服務的需要,也是彰顯林草部門踐行“兩山”理論、落實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理念、實現自然保護地資源管理與生態產品供給相得益彰成果的重要途徑。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是開展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測算和信息發布工作的前提,科學、持續、高效的數據采集工作是林草主管部門為社會及時提供準確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的必要保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草主管部門、各森工(林業)集團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處室,在做好內部協調的同時加大部署推動力度,切實抓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工作。
二、推薦一批符合條件的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樣本單位
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面向各類自然保護地和野生動物園、樹木園、林木(花卉)專類園等林草專類園。各數據采集樣本單位(以下簡稱“樣本單位”)的任務是通過“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信息管理系統”在線填報某一時段的游客量數據,并保證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各省推薦的樣本單位數量不少于本省各類、各級自然保護地和各類林草專類園總數的5%,且應兼顧樣本單位在不同類型中的代表性。鼓勵符合條件的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林草專類園積極申請加入“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樣本單位”名單(樣本單位條件見《管理辦法》第八條),我辦將適時公布樣本單位名單,并將其作為今后全國生態旅游發展的一支核心隊伍,通過多種形式加大支持力度。
三、高度重視生態旅游游客量信息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草主管部門、各森工(林業)集團相關責任處室要把生態旅游游客量信息管理作為生態旅游行業管理的一項重要的長期性工作,明確游客量信息管理責任人,認真落實《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在游客量數據采集和信息管理過程中,重點要抓好兩項工作:一是督促樣本單位及時、準確報送某一時段的游客量數據,并對其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履行監審責任;二是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與信息發布工作。為了有助于各地發布的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與全國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充分銜接,做到“橫向可加、縱向可比”,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草主管部門、各森工(林業)集團依托“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信息管理系統”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和數據處理工作,但在推薦本行政區域內樣本單位的數量和類型分布時應充分考慮開展這項工作的需要。
四、其他事項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草主管部門、各森工(林業)集團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樣本單位推薦表報我辦(推薦表格式見附件2),同時將推薦表的電子文檔發送至郵箱214942570@qq.com。
我辦在審核確定樣本單位名單后,將盡快組織分配“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信息管理系統”用戶名和密碼、建立“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信息管理微信群”等,確保及時完成2020年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和信息發布工作。
特此通知。
聯系人:李奎
電 話:010-84238704。
附件:1.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和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2.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樣本單位推薦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生態旅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生態旅游管理辦公室
2020年11月4日
附件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以下簡稱“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和信息發布工作,提高生態旅游信息管理和服務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生態旅游游客量是指林草系統管理的各類自然保護地和野生動物園、樹木園、林木(花卉)專類園等林草專類園在一定時間段內接待的游客量總和。
第三條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生態旅游管理辦公室(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生態旅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匯總與信息發布工作。
各省級林草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對于在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生態旅游管理辦公室予以表揚。
第二章 數據采集
第五條 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工作面向全國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林草專類園。
第六條 生態旅游游客量的原始數據由數據采集樣本單位提供。
第七條 數據采集樣本單位由各省級林草主管部門推薦,經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生態旅游管理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納入“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樣本單位”名單。
第八條 數據采集樣本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在線報送特定時段游客量數據的條件;
(二)具有長期按要求報送特定時段游客量數據的組織保障;
(三)能提供2017-2019年3年的游客量數據。
第九條 鼓勵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林草專類園申請加入“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樣本單位”名單,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生態旅游管理辦公室可適時補充“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樣本單位”名單。
第三章 數據填報
第十條 各數據采集樣本單位通過“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信息管理系統”在線填報數據。
各省級林草主管部門、各數據采集樣本單位的用戶名、密碼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生態旅游管理辦公室統一分配。
第十一條 各數據采集樣本單位填報的游客量數據分為每月游客量數據、重點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中秋節、國慶節)游客量數據兩類。
第十二條 各數據采集樣本單位應及時填報游客量數據。每月游客量數據應于次月的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重點節假日游客量數據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填報。
第十三條 各數據采集樣本單位應對所填報的游客量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四條 各省級林草主管部門負責部署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游客量數據采集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各數據采集樣本單位填報的游客量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監審責任。
第四章 數據匯總、測算與信息發布
第十五條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生態旅游管理辦公室應在每月的前7個工作日和重點節假日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游客量數據匯總和測算工作,并及時把游客量信息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生態旅游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六條 某個時段的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根據各樣本單位報送的游客量數據及各樣本單位游客量占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的權重測算獲得。
第十七條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生態旅游管理辦公室應通過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官網、中國綠色時報等及時向社會發布生態旅游游客量信息,并把游客量信息納入本年度的《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發展報告》,向社會公開發行。
第十八條 各省級林草主管部門可通過本行政區域內各數據采集樣本單位填報的游客量數據開展本行政區域的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匯總、測算和信息發布工作。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九條 各省級林草主管部門應明確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和信息管理工作的責任人,并督促數據采集樣本單位及時、準確報送游客量數據。
第二十條 各數據采集樣本單位須明確游客量信息管理人員,并對數據報送工作加強管理,確保及時、準確報送游客量數據。
第二十一條 數據采集樣本單位應保持游客量信息管理隊伍的相對穩定,確保數據填報工作的連續性。
信息管理人員應加強對用戶名、密碼的安全管理,謹防泄露。
第二十二條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生態旅游管理辦公室、各省級林草主管部門應建立信息隊伍人員清單,加強業務溝通和指導,適時組織培訓和學習交流活動。
第二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數據采集樣本單位應及時與所在省級林草主管部門生態旅游主管處室取得聯系:
(一)因故不能履行游客量數據填報職責的;
(二)需要調整游客量信息管理人員的;
(三)因用戶名、密碼泄露需要做出更改的。
第二十四條 數據采集樣本單位全年數據填報延誤次數超過5次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生態旅游管理辦公室應取消其數據采集樣本單位身份。
數據采集樣本單位身份一旦取消,三年內不得恢復。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生態旅游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2
全國林草系統生態旅游游客量數據采集樣本單位推薦表
省份 | 責任處室 | 責任人 | 責任人聯系電話 | 微信號 | |
辦公電話 | 手機號 | ||||
|
NO | 信息采集樣本單位 (用規范全稱) | 游客量信息管理人員 | 前3年的年游客量 (萬人次,保留1位小數) | ||||
姓名 | 手機號 | 微信號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1 | |||||||
2 |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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