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濕地
“以法釋案”微課堂
大家好呀!今天我們來聊聊一個有趣但嚴肅的話題——寵物龜的選擇。你可能覺得養只小龜既可愛又省心,但有些呆萌的小龜,可不是你想養就能養的哦!??
近期,在海珠區少年宮門口就發生了一件這樣的事。有人在路邊兜售陸龜!結果呢,被“帽子蜀黍”現場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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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賣了兩只“呆萌”陸龜,被罰了1萬元!
案件回顧
王某某在海珠區少年宮門口擺攤賣龜,結果被龍鳳派出所的民警當場抓獲。他賣的是兩只蘇卡達陸龜,看起來人畜無害,實則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的物種,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最終,龜被沒收,還被罰了1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準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調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責令關閉違法經營場所,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繁育許可證、撤銷批準文件、收回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警示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飼養各式各樣的爬寵,龜這類爬寵成了新潮寵物。然而大部分爬寵愛好者卻不知道,有些呆萌的龜,屬于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未經許可私自飼養,屬于違法行為,甚至會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請注意!這些名錄里的動物及其制品未經行政許可,不得私自出售、購買、飼養:
1.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2.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
3. 《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4. 各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注意!這些龜龜不能隨便養!
你以為只有蘇卡達陸龜是“神獸”?天真了!以下這些龜龜,統統“高攀不起”:
豹紋陸龜:CITES附錄Ⅱ物種,自帶豹紋皮膚,但養了違法!
赫曼陸龜:同樣是附錄Ⅱ成員,可愛≠合法!
紅腿陸龜:顏色鮮艷?小心罰單更鮮艷!
緬甸陸龜: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養它?刑??!
*以上圖片來自搜狗百科
吸龜有風險,入坑需謹慎!以上這些龜未經許可不能私自出售、購買、飼養。
養了怎么辦?速看自救指南!
如居住在海珠區市民發現自己已經飼養了受保護的野生動物,請主動聯系海珠區林業和濕地管理局(020-89638150)將動物主動上交。
主動上交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酌情不予行政處罰。
你身邊有人養過龜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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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法吸寵,從我做起!??
我也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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