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濕地
“以案釋法”微課堂
近年來,“爬寵”風潮興起,蜥蜴、蛇類等另類寵物成為年輕人的新寵。
但你知道嗎?有些“酷炫寵物”可能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隨意買賣、飼養不僅危害生態,更會觸碰法律紅線!
去年
海珠區就發生了一起典型案例
給所有“爬寵愛好者”敲響警鐘!
案情回顧
胡某某于2024年8月,在海珠區萬寶大廈附近以600元出售一條蟒蛇,當場被廣州市森林公安分局警察查獲。經查,涉案蟒蛇屬于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案件移交至海珠區林業和濕地管理局查處。
蟒蛇 圖源/網絡
處理結果
海珠區林業和濕地管理局作出了行政處罰:1.沒收涉案野生動物蟒蛇一條;2.罰款15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準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調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責令關閉違法經營場所,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繁育許可證、撤銷批準文件、收回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警示
近年來喂養“爬寵”受人追捧,大多愛好者趨于獵奇、酷炫心理,以滿足個性化需求。殊不知,爬行動物品種繁多,一不小心就可能養到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不要隨意通過網絡平臺購買來歷不明的野生動物作為寵物,尤其是在網絡平臺中使用“野生動物、模型、玩偶”等逃避網絡監管字樣的野生動物,通過這種方式搜索出來的被出售的動物,較有可能是受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在不清楚購買的野生動物是否可能觸及法律法規時,要仔細甄別。
部分爬寵
圖源/網絡
所以,在購買飼養寵物前,一定要事先做好功課,詳細了解飼養寵物的“禁區”,切勿因喜愛、興趣將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當作“愛寵”飼養,更不能非法買賣、運輸此類“愛寵”,以免觸犯法律。
? 拒絕來路不明的“異寵”
守護法律與自然的底線!
養了怎么辦?速看自救指南!
如居住在海珠區市民發現自己已經飼養了受保護的野生動物,請主動聯系海珠區林業和濕地管理局(020-89638150)將動物主動上交。
主動上交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酌情不予行政處罰。
【溫馨貼士】??
養寵千萬條,合法第一條!
在迎接萌寵前請務必:
1?? 核查物種保護級別 2?? 確認合法來源證明 3?? 拒絕野生個體交易
每一只野生動物都是生態鏈的重要一環
保護它們??
就是保護我們共同的家園!
切勿因一時獵奇
付出沉重代價!
轉發提醒更多人
讓法律與善意同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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